你好!我想咨询。我母亲是二婚。她与我继父结婚后继父有个母亲,然后用继父的老屋基跟别人的自留地和田地对换,从修建了正房屋,和几间付房子,但是修房子的钱全部是我母亲出的钱。我继父有个女已经嫁人,但是房产证上有继父女的名字。继父又把付房写在了他母亲的名下,现在继父过事了。正房子现在转在了我母亲名下,现在我妈妈也在善养继父母亲,我想问,继父的女儿有继成权吗?继父母亲名下的付房子,她孩有继成权吗?
29天前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原则。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继父的母亲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则她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因此,在继父去世后,他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处理。 其次,关于您的继父女儿是否有继成权的问题,这取决于她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通常情况下,如果继父的女儿未与其继父离婚,并且在继父去世前一直与继父共同生活,那么她可能会被视为继父的女儿,享有一定的权利。 最后,关于继父母亲名下的付房子的问题,如果该房子是在继父去世前建造或购买的,那么它应该属于继父所有。然而,如果该房子是在继父去世后才被建造或购买的,那么它的所有权将取决于继父生前所立的遗嘱或者其合法继承人的意愿。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