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去盗窃车是否为作案工具的司法解释
7天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交通工具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驾驶机动车进行盗窃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该解释明确规定了在行驶中的车辆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情形,即“明知是赃物而以牟利为目的,将盗来的车辆出卖、出租给他人使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驾驶被盗车辆属于“明知是赃物而以牟利为目的”,符合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构成。 请注意,这是一般的法律解释,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案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有具体的案件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解答,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