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这份合同的十条和那个十二条是什么关系?这两条是否矛盾?我的情况是:我有一套房子,我首付是30万,按揭是70万,每个月的银行按揭我都在打,地产公司这边首付分为了三期,我只交了一期,后面两期确实交不起了,因为我没有接房,所以我要求解除合同,我是否能拿回我所有的利息和第一期交给房地产公司的首付款?
16天前你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请求可能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关于合同的条款,如果合同中存在明确约定了解除合同后的赔偿责任,那么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利息”和“首付款”,这似乎是在讨论不同性质的款项。通常情况下,购房时支付的首付款被视为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一种投资,其本金和利息应当由开发商负责归还。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遭受了资金困难,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部分或全部首付款作为补偿。然而,在此情形下,是否可以完全退款并返还利息则需要具体分析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建议您与房产中介或者开发商进行详细沟通,以确定具体的解决方式,并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考虑到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和当地的法律环境,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