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前夫在2015.4.17号离婚的,孩子抚养权在我这,离婚协议上是一个月抚养费是1000块钱,前夫一直都没有给过孩子抚养费,我如果起诉前夫,把孩子的抚养权给前夫可以吗?我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要来孩子的抚养费呢?
2025-03-18 15:31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定期支付抚养费。如果您已经向法院申请了离婚,并且离婚协议中明确了每月支付的抚养费金额为1000元,那么您有权要求前夫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 如果前夫未履行其作为父亲的责任,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追索。 与前夫协商。首先尝试与前夫进行沟通,了解他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原因。 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您无法与前夫达成一致,或者前夫拒绝或无力承担抚养费,您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前夫支付抚养费,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向相关部门求助。如果您认为前夫的行为可能构成家庭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您可以寻求当地公安机关的帮助,依法处理相关问题。 请记住,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并尽可能地避免情绪化的行为,以免对双方关系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建议您在决定是否要诉前夫时,仔细考虑所有可能的后果,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