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85年经村里同意交过占地费后,在路边盖了3间门市房……95年道路拓宽,村里为了发展经济,增加村民收入,规划建设;商品一条街,我又按大队要求签订临时占地协议,并按平方缴纳费用……2008年由于我的俩个儿子都到结婚年龄,只有一处住房,向村里申 请宅基地。村里研究决定后让我补交4千多,由原来门市房变更宅基地。村干部实地测量,规定所占面积,给了我一张村委会的证明,并盖有村委会的公章,说 以后统一办宅基地证,当时由于自己的法律意识差没多想,只认为有村里证明就可以了。大儿子结婚后分户单过,住村里的房子。我和妻子,二儿子(现已28 岁未婚)一直住此唯一房子进行维修电器,现在要按违章拆除,该怎维权?
2021-07-23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