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协议离婚注按揭房归男方门面归女方,六岁小孩跟男方女方出基本生活费。后私下也签了一份男方如变卖房产再购房时必须加上子女名字。现我又成立了家庭准备变卖房购一套大的,前妻不配合过户签字要求必须公证买的新房我们之前的小孩一半继承权。本不与她去公证并起诉她要求过户给我。能起诉成功吗?
2024-07-16 06:52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对财产分割有明确的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处理即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和继承权问题,也需要依据法院判决来确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前妻协助过户房屋。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任何法律操作前,请务必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