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妻子在一起五年了。之前她有过短婚,但是没有结婚证,有一个孩子,当时分开的时候没有走什么法律程序,就是带着孩子就走了,后来我们就在一起了。我们在一起的时候就领了结婚证。孩子也一直和我们在一起,五年来,对方也没有来看过孩子,我们也没有找对方要过抚养费,现在对方提出要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孩子的抚养权谁会拥有?
2024-11-13 15:32首先,您和您的妻子在五年前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并且有共同的孩子。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使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只要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将由双方协商决定。 如果您和您的妻子同意继续抚养孩子,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因此,您和您的妻子都有权利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能顺利取得抚养权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性格特点等。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其态度和意愿,并尽可能达成共识。 最后,对于抚养费的问题,由于您和您的妻子已经在民政局进行了结婚登记,这意味着你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因此,您作为丈夫应该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括支付抚养费。但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以及双方的实际收入情况确定。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