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7年上半年办了一张浦发银行信用卡,当然办理的时候 银行人员并没有告知信用卡消费超过2000会自动开启分期还款业务,自动分期的时候也没有收到短信提醒,因为信用卡较多并没有注意到有分期的业务,直到2018年8月6号左右 我又有一次1万3的消费 又给我自动分期之后 才收到短信提示,后来我打电话投诉 银行那边退还了我 利息跟手续费共计2800多 虽然退还了,但是我想知道 他们有没有涉嫌什么违法行为?我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什么法律责任?
2025-10-14 19: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向消费者充分揭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并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完整的、真实的信息。在本案例中,银行没有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消费者对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和相关费用产生误解和不合理的期待。 针对这种情况,您有权要求银行承担以下责任。 赔偿损失。按照法律规定,银行应该全额退还利息和手续费,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部分和额外支付的利息。 道歉。银行应公开道歉,以示诚意和尊重消费者的权益。 采取措施。银行应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例如加强客户教育,提高服务质量,以及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来及时处理消费者的问题。 如果您认为银行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建议您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如与银行协商解决,或者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金融监管机构举报。同时,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