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2006年6月10向肃南法院递交了一份借款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状,2016年9月10法院受理并审理终结了此案,要求了原告的具体履约责任,但原告一直未履行,2017年10月10日我社又向法院发起了申请执行书,但未执行,现在,对于这笔贷款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也就是诉讼时效是不是已经中断了,我们追偿再有没有意义或诉讼已不成立了?
2021-06-05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