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咨询一下,我丈夫的女儿今年22周岁,现在来跟我们要18周岁之前的抚养费,大约有六年的抚养费吧,我们还有义务给吗?因为当时离婚的时候钱都给孩子的妈妈了,她妈妈也不不用我丈夫在给抚养费了,但是离婚协议上还写着我丈夫应支付抚养费,这些年我们也给过孩子钱,她现在要起诉我们,她会胜诉吗?谢谢
2025-06-29 16:02尊敬的客户,关于您所提及的问题,我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在此提供以下解答。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即使双方已经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支付抚养费,另一方仍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抚养责任。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通常情况下,抚养费的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确定的。具体数额需要考虑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以及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等因素。 再次,如果您的女儿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或生活条件较差的情况,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增加抚养费的请求,以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要。 最后,对于您提到的“她妈妈也不用我丈夫在给抚养费”,这可能意味着在离婚时,您丈夫没有参与抚养费用的支付。如果您认为这种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及时与相关机构联系,了解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处理方式。 综上所述,虽然您女儿有权提出要求,但是否能够胜诉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更详细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