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彩礼没谈好,我不同意结婚,男方要求我赔偿精神损失费
回答数:970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彩礼是当事人在婚前基于恋爱关系产生的赠与行为,并不具有金钱给付义务。因此,如果双方因彩礼金额未达成一致而分手,女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作为“精神损失费”。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避免过分强调一方的经济条件或地位对另一方造成不公平待遇。建议通过协商解决,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5998 人今日律师解答 44264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