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送我一部手机,是分期购买的,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才知道分期付款他没有还逾期了,而我是紧急联系人,并且分期的手机我还在用,贷款公司联系不到他经常给我打电话,请问我要负什么责任么
17天前您在与前任交往期间使用了一部分期付款的手机,并且知道该手机未按时还款。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信用记录受损,因为您作为共同债务人之一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您的前任未能按期偿还欠款,那么您作为紧急联系人和正在使用的手机的所有者,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或全部还款责任。然而,具体的责任程度取决于贷款公司的规定以及您与前任之间的协议条款。 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建议您首先与贷款公司沟通,了解他们的政策和要求。如果您无法直接联系到前任,可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如社交媒体)来寻找他并告知他您已经收到贷款公司的通知。此外,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