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学生,我在校外找了一份兼职,我签了合同之后,找公司要回属于我的那一份合同,然后公司说她的总部不在本地,需要寄回总公司,然后再能给我,我以为是两三天的时间,结果他告诉我是一个月寄回一次也就是说我没有看到他盖章也没有看到他签字,只是我一个人签了字,请问他这样做是合法的吗?这样对我提出离职的申请或者是我工作以后获得的工资有什么影响?
17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似乎涉及到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首先,关于您所提到的合同,如果您认为它没有被正确签署和盖章,那么这可能表明存在某种形式的欺诈行为,如伪造签名或印章等。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法律机构寻求帮助。 其次,如果您的离职申请已经被拒绝,并且您已经按照公司的要求将合同寄回总部,那么这可能会对您未来的权利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有义务提供完整的文件以证明雇员的工作情况。因此,如果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决定,那么您可能有权要求重新评估您的工作表现并考虑再次接受职位。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他们为什么无法立即为您提供合同副本。同时,确保您保留所有相关的电子邮件、短信和通话记录,以便将来可以作为支持材料使用。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到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