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租了一个门面是做早餐店的,由于生意不好,我做了半年不想做了。租期是五年,现在想把门面还给房东,但是房东不干了,要求我多给两个月的房租。合同里也没有提到给违约金的事情,现在该怎么办?
2025-06-21 13:40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租赁房屋期间经营了一家早餐店,并且打算结束营业。如果您想要提前终止租赁协议,那么您可能需要与房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房东直接沟通,了解他们的立场和需求。如果他们不同意解除租赁协议,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寻求帮助,以解决这个问题。 其次,在任何情况下,都建议保留所有相关的文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协议、支付凭证、租金单据等。这些文件将有助于证明您的主张,并为后续的法律行动提供支持。 最后,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在签订租赁协议时明确约定关于解约的条款,例如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金。这将有助于减少争议的发生,并确保您的利益得到保障。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