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为学校内宿生,在放学时间在学校操场打篮球时不慎摔倒造成左手骨折,当时由学校老师送往医院救治,而后家长赶到与老师交接,一直由家长陪护做手术治疗。治疗期间(9月10日至今),班主任有打一次电话询问小孩伤情,另有学生前来探望。然后学校方面一直没有过问此事,感觉学校有意逃避监护过失责任。请问,此事学校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是否可以向学校提出索赔?小孩在学校有购买意外险。
15天前在处理此类事件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学校的疏忽可能构成对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安全,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此情况下,如果孩子因为学校的过错导致受伤,学校确实存在一定的责任。具体而言,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孩子的伤害情况,没有提供必要的医疗照顾和支持,这构成了对孩子的不适当疏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是否可以向学校索赔,这个问题取决于具体的案情以及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一般来说,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于其提供的服务负有一定的质量标准和义务。如果学校的行为导致了损害,学生及其家长有权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此外,学生是否有购买意外保险,也会影响索赔的可能性。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来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