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制止其他违法行为合法吗,比如,超载运输,制止通行
2025-12-09 20:5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公职人员阻止超载运输或制止交通通行时,应当遵守上述法律规定,确保交通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如果需要帮助具体解决某一特定情况下的问题,请提供详细信息以便更好地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