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拆迁房买卖起诉后,2011年撤诉,至今没有房证,今年这个月突然打电话给我,给购房款,要我搬走,现在可能作为作为遗产,进行什么协议过户,要叫搬走,遇到这样的问题,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报警,这是欺诈吗?还是其他什么18912001107是我的电话
2026-03-29 19:46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房的购买和出售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并且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如果在2010年之前就已经签订了拆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了相关手续,那么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该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您已经撤诉并且没有任何房产证书,这可能意味着您的房屋所有权已经被转移给了他人或者被政府收回了。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之前的卖方协商解决纠纷,例如通过诉讼程序来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 至于您提到的“今年这个月突然打电话给我,给购房款,要我搬走”,这种行为可能是诈骗行为,建议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您可以收集证据,包括通话记录、短信等,以备后续处理。 最后,关于是否可以报警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或侵害,请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