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合同注明房内电器由房主修理。但由于屋内空调不制冷,经催促后,房东多次“修理”仍不能使用。我主动联系空调修理,进行全面检查后空调修好。产生的费用房东表示不承担,因为是我自己联系的。请问这种情况下的费用我能追讨吗?
回答数:503
您好,可以的。由于屋内设施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用原则上都是应当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的,您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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