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时因为派系斗争被人诬陷,以破坏军婚罪被判刑三年,时间是69年到72年,出狱后一年被通知当时是冤判了,但是没有给任何平反文件,只是口头通知的。如今又那这个说事,说是曾经有过刑事犯罪,我想问一下,该怎么去讨个说法,另外这个算是刑事犯罪吗,多谢律师了
2024-10-19 04:47首先,您提到的“派系斗争”和“破坏军婚罪”的指控并不符合现代法律体系中关于刑事责任的概念。在当代中国,这些指控通常被视为不实之词,不应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实际实施犯罪行为并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一般为18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会构成刑事犯罪。而您的情况似乎不符合上述条件。 再次,如果您认为当时的判决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解决。 与法院沟通。您可以直接联系当地人民法院,表达您的诉求,并询问是否有相关的申诉渠道。 申请国家赔偿。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当初的判决存在不当之处,您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至于您提出的其他疑问,如是否属于刑事犯罪以及如何进行法律救济,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得到更为准确和具体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