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今年二月份由于女儿要出国留学急需用钱,想把我们现住的房子卖掉。我爱人在二月二十四日和别人签订了卖房定金合同,买方交了五千元定金,约定三月二十四日前过户,但是我们还要住到六月份。三月十二日买方拿了一份他起草的房屋买卖合同来我家,我爱人看了很生气,他在上面加了好多条款,比如要保证装修和家具的完好,否则要给他维修好。还要交五千元压金给他,否则他要安排他妈来住等等。我爱人和他谈崩了,并把他带来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撕了,双方不欢而散。三月十五日买方又就买卖合同的事在电话里争吵了个把小时,最后撂下句话说,我就拖住你,到二十四日你不过户你就违约,就要陪我五千元钱。后就一直没有消息,直到二十四日早上八点
2021-08-0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