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老家安徽、在本年六月份与宁波离婚、原因妻子有外遇。但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无奈之下只好起诉离婚,在骆驼二年前买了一套房子、我二人有一女、女儿九岁、在我二人没结婚前双方都有一个男孩!也都没有领过结婚证。在她生下女儿后安政策要做结扎手术所以做了、在法院对双方协调后房子和女儿归他。房子之前是八干多每平买的在离婚时价以涨到一万三左右(房子是首付买了以付了20个月了首付是40万)女儿抚养费按一千每月一次性付完后我就得了十三万、双方都签字了、现在问题是她无能力还房贷、而且房子一直没有过户到她名下、还有一直和人家有夫之夫有染人家居然还有新房的钥匙!当时离婚也为此人!请问我现在想要回女儿和房子有可能吗?
4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房屋和支付女儿抚养费。但是,需要具体分析以下几点。 关于房价上涨的问题。由于房价上涨,房子的价值增加了,因此您有权请求对方支付增加的部分。 关于房产未过户的问题。即使房产已经由他人购买并登记在他人名下,您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交易,并重新获得房产所有权。这可能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建议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如果你们在婚姻期间存在共同债务,那么您的配偶也有义务偿还这笔债务。如果您认为对方无法承担这一责任,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虽然孩子已经出生,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情况下,您仍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