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检察院邓淑芳违法判案常宁市公安处罚案和常宁信访局雇凶伤残案描述遇到的问题:我因多年逐级上访无访无效后,2014年9月走访在北京,常宁市信访局为压访,在北京雇凶致我轻伤一级,九级伤残。押到衡阳,常宁市公安局用警车转出,押到常宁伪造训械书拘留我7天。我因到北京取证,又伪造训械书处罚我10天。我又照样取来“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该证据,回击了二次伪造处罚依据。雇凶案。实据是处罚案被告依法向原告交换证据的《行政案件卷宗》里的13页61页都表明是常宁市信访局接回在拘留所,原告家属隔窗拍下了受伤照片,以上雇凶案,处罚案申请行政复议,在三审判,请求衡阳市检察院监督,检察员邓淑芳隐藏证据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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