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的,双方各有一个儿子,婚后买的房子当时房照没有下来,跟开发商签合同时签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过后男方又到开发商那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合同改为男方儿子的名字,现在房照下来了是男方儿子的名字,想问一下如果现在离婚能否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房产?
2025-10-16 11:4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为夫妻共同所有。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将个人财产赠与他人或以个人名义购买房屋等,该行为可能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男方在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合同并取得了房产证上的姓名变更,这可能会对夫妻间的共有财产份额产生影响。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无因管理”,即一方为了他人的利益而采取的行为,但这种行为并非出于自愿。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时法院认定男方的行为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且这一改变导致了女方权益受损,那么法院可能会要求男方赔偿给女方相应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产价值的减少部分。此外,法院也可能要求男方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来平衡夫妻之间的经济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处理此类情况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和判决。因此,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得到更准确和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