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号上上班时无意把公司的配件搞坏了,公司要我赔偿1000,8.7号之前上了二天班,没多少工资,公司要从7月份扣我工资,请问合理吗?我对处理不服该怎么办?
2025-10-16 12:35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即使你是在试用期内工作,你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公司要求你在8月7日之前支付1000元作为赔偿,这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他们对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做出公正裁决。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该公司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案件,收集证据,准备起诉材料,争取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