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前夫有两套房离婚时,老房价值50万归前夫所有,新房总价90万归我所有。但新房夫妻共同只还了45万,剩下45万包括现在的装修我方承担。离婚后他要求我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双方都不准在此两套房再婚。并且都不准变卖,一方变卖得赔20万。现我再婚此套房我能住吗?感觉是个不平等的条约对我。他现挣的钱可以再卖,而我现挣的钱还要去为此房付房贷
2025-05-28 06:3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前夫在离婚时对财产分割达成了一定的协议,其中关于房屋的处理方式比较特殊。首先,您获得了新房,其总价为90万元,并且双方同意仅偿还45万元,剩余的款项(即45万元)包含在装修费用中,由您个人承担。 然而,协议中还规定了双方不得在这两套房产上再婚,也不允许出售任何一方的产权。如果一方要出售该房产,需要向对方赔偿20万元作为补偿。 现在,您打算再次结婚入住这所房子,但是担心这个协议可能会限制您的权利。您提到自己的收入可以用来购买新的住房,但对方则可能利用现有的资金来获取更多的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考虑与前夫进行进一步的沟通,了解他的立场以及是否愿意接受一些妥协或改变原来的条款。如果您认为协议不公平或者无法执行,请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