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块十多亩的开荒地,种了二十多年了,村里一直没有过问。现在这块地要占用,可是村里只给大约三分之一的补偿,请问我可以要到全部的补偿吗,依据什么
2025-06-08 20:18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集体土地上的补偿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如果您认为村里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您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重新评估和补偿。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