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买方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最迟过户日期为12月10日,过户当天支付房款。此前买家称凑不齐房款要求延期过户,我明确表示拒绝,要求对方按时配合过户。但对方拖延至今已逾期半个月,导致我不能及时拿到房款买房造成巨大损失。合同中约定“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支付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五万元”;“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3支付违约金”。在我强烈要求解约并追求对方违约责任后,对方称已凑齐房款可过户,但只愿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若我不配合过户则我违约。但我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五万元。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2024-07-24 09:41在您与买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双方就逾期过户和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并且逾期超过一定期限,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已经明确表示拒绝了买方的要求,并且买方也承诺会尽快筹集足够的房款来完成过户手续,所以从逻辑上来说,您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您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买方是否能够如期筹措到足够的房款。 卖方是否有权获得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解除合同可能引发的后续法律责任。 因此,建议您首先评估买方能否按照约定时间筹集到足够的房款,并且确保自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买方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也需要考虑自己的损失情况,比如是否需要支付额外的违约金或者赔偿其他经济损失等。 最终,您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做出明智的选择。如果您决定继续坚持主张解除合同,并寻求违约金的赔偿,那么就需要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证据,以便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