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常丰农场是一家乡镇企业,因业务需要,与红星农机厂达成协议,购买红星厂“闲置的一三收割机一台,该机器作价30万元,双方说定:常丰农场必须于2017年3月底前付首期货歉20万元,付款到账后,红星厂于6月份交付机器及配件等,常丰公司收到机器后,若验货试用正常无问题,则于5月份交付剩余尾款10万元。但3月初的时候,常丰公司就得知该收割机 已被红星厂以35万元卖给了金土地农业服务公司,于是拒绝按约定交付首款,并通知红星厂 要么先交货,要么提供担保,红星厂未予理睬,也无货可交,双方僵持不下,遂起诉到法院。 对此案,应如何处理? ( A.常丰农场未按期交付首款,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B.双
2020-11-25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