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我老婆用他的房产证贷款,房产证只有她自己的名字,但是去签贷款合同的时候我也在共同还款人上面签字按手印了,现在我俩想离婚,请问离婚后我还有还款的义务吗?谢谢您!
2025-09-05 23:1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与家庭成员共同经营,则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的妻子使用的是仅她的名字的房产证进行贷款,但如果你们共同生活并为此债务进行了共同的经济活动,那么您作为共同还款人之一仍然有义务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不过,在离婚时,通常会考虑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贡献程度以及各自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将共同债务平分或者其中一部分由一人承担。具体到您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合适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