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湖南益阳人,2011年9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宁波市江东分局福明派出所抓获,后判刑三年十个月,2014年1月假释出狱,2015年7月刑满。其后个人身份在全国禁毒信息系统里面,一直都是显示服刑中,打电话给浙江那边一直得不到解决,中间一直没法工作没法坐飞机高铁,没法考取驾照,女朋友跑了又没有工作,很多人还怀疑我是在逃人员,没法正常生活,一直到现在,禁毒信息系统里面显示的管控状态还是服刑中。请问,我可以去浙江宁波法院状告福明派出所,申请民事赔偿和解决我的管控状态的问题吗?
2025-10-15 07:41您的情况属于刑事诉讼中的犯罪记录消除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寻求帮助。 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复议或者申诉。 联系相关司法机关或组织,如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妇联等社会团体,他们可能会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请注意,上述建议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且应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欢迎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