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 我们是广西的现在已经早就迁来海南了,广西的地有人要买来开矿石!不过他是我妈的地我们家有四个男孩,我是老三。我养爸妈的,后面我回广西把那个地的合同给签给了老板了。买了矿山一顿两块钱来算的。现在我哥哥跟弟弟要来跟我争这个钱。想问的是,有权利跟我分的个钱吗?
2025-03-01 07:31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无权擅自占有和使用。因此,即使您已经与他人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费用,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仍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至于您的父母是否有权利要求分割这笔款项,这取决于您父母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父母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所了解,并且同意了这些条款,那么他们可能有权要求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分配。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存在争议,那么您作为继承人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 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政府部门或律师,以便获得更专业的意见。此外,如果有可能,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