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和我继母结婚前有一套房子,是婚前财产,一直写的是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前段时间他们把那套房子卖了,又重新购买了一套,对于这套新房子我父亲认为相当于旧房子置换的性质,也要求写他一个人的名字,但是中介公司说只能以家庭为单位写两个人的名字。请问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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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定,属于个人财产,添加两人名字后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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