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淘宝网上买了一个产品,商家不点发货,但物流单号已出,我也收到货物,但不能确认收货, 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吗?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担心不能法院起诉,故本人来提问,这种情况能不能去法院起诉,能不能算买卖合同。
21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购买的产品已经发货并由物流公司签发了物流单号,同时您也收到了该产品。在这种情况下,您与卖家之间的交易应当视为完成,因为买家已经接收到了商品,并且有证据证明商品已被正确送达。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不需要提起诉讼以要求退款或赔偿。 然而,如果卖家拒绝履行其义务(如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发货),或者在收到商品后未按约定的方式处理(如没有提供发票等),这可能会构成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卖家提出索赔请求。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考虑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