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33周检查胎心时有百分之四十九的宫缩 当时我没看到单子就被主治医生拿走了 她只是告诉我有宫缩让我吃保胎药 没有给我开保胎针 也没有让我住院保胎 导致我33周加6早产 孩子在医院呆了两周还没有出院 当时只来得及打了两只增加肺活量的针 医生说如果能打完四针孩子会好很多 我想说如果主治医生让我打保胎针是不是孩子可能不会早产 或者能把四个针剂打完 请问我的主治医生有责任吗
16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医疗纠纷和法律责任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并且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患者的健康受到损害。 首先,您的主治医生没有给您开保胎针并且未及时治疗,导致您的孩子早产出生,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规定,存在过错行为。 其次,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您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关于是否能够将四个针剂打完以提高孩子的存活率,这个问题需要由专业的医疗专家进行评估。建议您向医疗机构或相关机构咨询,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务必遵循合法程序,避免因情绪激动而做出错误决定。同时,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诉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