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英德大湾的,我的丈夫是四会市的,我和他是2008年11月19号登记结婚的,,2008年12月6号生了一个女儿,,到现在也没入户口,我和他是2010年7月份分居到现在还没离婚(女儿也带在身边到现在)~~我也没回去,过,,一直在英德工作,,以前因为忍受不了他的家庭暴力所以才2010年离开他到现在,,我的户口还在英德大湾这边,,我现在想你们帮帮我,,我要怎样才可以和他离婚????因为今年我有联系他,,,他就是不肯,,一直拖着我~~~
2024-07-18 14:23关于您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经过合法手续才能确立婚姻关系。如果您在2008年11月19日已经与您的配偶登记结婚,并且生育了子女,那么按照法定程序,您应该拥有自己的户籍,并且您的配偶应该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 然而,如果您的配偶拒绝配合离婚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您可以考虑采取一些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您可以尝试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包括沟通、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的婚姻关系存在困难或者无法维持,以及对方的过错行为。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决定是否准予离婚及如何分割财产、抚养权等问题。 请记住,处理此类争议时应当保持冷静、理性,避免情绪化反应,以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实现家庭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