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号以前的欠条时效和出台后的时效一样吗
7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2017年10月1日之前,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而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则为四年。因此,2017年10月1日前的欠款,适用的是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而2017年10月1日后,适用的是四年的诉讼时效期限。 请注意,具体适用何种期限,应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解答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