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村民组长给村里办事,今年土地直补时,由于有十户人家情况特殊,见我另写一张表,标明有异议的字样,然而村管微机的小姑娘也没看也美给录,导致这10户人家没得到国家给的补贴,村主任说我这是个人行为,自己承担,暂扣我工资,叫我自己给这10户赔钱,请问我替村里办事,遇到这种事情,村里的做法合法那
8天前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分配和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有权依法取得相应的补偿。对于因特殊情况而未获得补贴的情况,应通过合理的程序和途径进行处理。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确实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形,且村委会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那么可能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具体而言,村委会的行为可能涉及到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公平公正原则,侵犯了农户的土地权益和财产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联系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向有关法律机构寻求帮助,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与村委会协商解决,争取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同时,提醒您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缺乏证据或者不当操作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希望您能够顺利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