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老师,你好。向你咨询一下,我跟我老公是2005年结婚的,从2015年开始我们感情就不太好了,到现在可以说已没有感情。今年一月我们吵了架我就没在回去一直住在我娘家里,他倒是叫过我回去的,我觉得我跟他现在已经没感情了而且他还打了我,想跟他离婚。找他离他也不离,他说分居两年后就自然离了。现在想向律师老师咨询一下,我跟他在2016年6月买了套房子,首付我妈妈拿了50000元,如果我们离婚我能要回来50000元吗,还有自从买了房子都是他在供房子,我挣的钱供小孩读书和自己用。为了买房子我们也没得存款,离婚了我能分得房子吗
2024-10-15 17:39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通常是基于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的,而不是根据一方是否愿意与对方离婚来决定的。因此,在您提出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法院通常会支持按照公平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至于您提到的房子问题,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前购买,并且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应平均分割。如果您确实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您母亲为帮助您而支付的首付款,那么可能可以要求将这部分金额作为补偿的一部分纳入到财产分割中。 另外,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也需要注意处理。一般来说,父母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具体如何执行取决于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具体约定。建议您尽早与丈夫沟通,寻求解决分歧的方法,以避免进一步的冲突和纠纷。同时,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和家庭和睦,尽量寻找和平解决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