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3年在本县郊区买了一块连集体手续都没有的地,本想办集体手续,但只能办卖我地的本村户口的人的名字,我不是本村人,现在卖方也不提供办集体手续名额,即使提供名额,办别人的名字我也没有安全感,办国有手续又太贵,现在我想退还那块地,并希望他们按银行利息赔偿损失,请问这样合理吗,怎样做对我更好!请给我提供帮助,以下是当时签订的合同,土地在村里归属于他母亲,跟我们签合同的是其中一子,全家都未分户口!后面签名手印有其母亲和嫂子及本村代表!请帮我看看我该如何维权!万分感谢!
2021-06-2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