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广东雷州人,13年和丈夫在雷州领证结婚在霞山住满一年以上,14年他离开湛江霞山长达两年之多,他是黑龙江人,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在原告方起诉离婚吗?
2024-10-27 07:29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且配偶一方长期离开居住地并且未与另一方联系或通信,可以视为夫妻关系不和睦。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请注意,具体操作时需要考虑您的具体情况,如双方是否已经分居多年,是否有子女等问题。同时,建议您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