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买的房子合同交房日期是2014年3月31曰,实际是2015年2月25日收到收楼通知书,因是带精装的,我看到装修有很多质量为题,当时就没有收楼,要求开发商返工,经过不断反复返工(有验收返工表),到现在才收楼,开发商当初答应的赔偿延迟交楼违约金,现在不给,他说现在己经超过了法律时效(2年),这种法律时效丛来没有告知我,这种因他的装修质量有问题返工造成的无法收楼超过2年,就不能要求开发商赔偿延迟交楼违约金吗?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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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延迟交付的违约金以及实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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