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号,交通事故后,在没有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我该如何应对?1月31号开庭,赔偿4千多
2025-05-04 20:4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因此,您的案件应当在开庭时进行宣判,并且您有权要求法官说明理由。 关于赔偿的问题,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对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损失未得到合理赔偿,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或重新鉴定,以确定自己的损失数额。 此外,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和解,您可以在庭审结束后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或者委托律师代理参与调解。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策略,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