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婆离婚了,女方来到我家5年时间从未出门上过一天班,还带来了一个小孩,10岁在上学,这段期间我每个月都给她们打生活费,她钱用完了还在家里到处借钱用,现在离婚了,财产也没多少就一套房子,这房子是结婚前买的,没有房产证,只有合同,当初结婚的时候女方要求在在买房的合同上添上她的名字,就添上去了,我想质询就我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她能分到财产吗?
10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双方已经离婚,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财产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的贡献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对家庭经济的支持、家务劳动等。 财产的价值和用途。如房产的价值是否用于居住或投资等方面。 个人工作经历和个人收入情况。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女方并未参与实际的家庭支出,也没有提供任何经济支持,因此可能不会被视为对共同财产有较大贡献的人。同时,考虑到她在离婚后继续向娘家借钱的事实,这也可能会被看作是对共同财产的一种侵占行为。 如果您想要进一步了解关于房产的具体分割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他们可以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证据材料,为您提供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