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过马路被摩托车撞到。头部受伤做了两次手术。对方目前只赔付了交强险一万元,昨天去交警队做仲裁。说对方要赔六万多,其中两万是对方保险可以赔付。对方外地的说没钱,意思给两万。交警建议保留交强险诉讼权益。现在我们的保险公司跟他们是一家的。想问我们的意外险跟对方的交强险是可以一起理赔还是分开?票据我们只有一份。如果做伤残鉴定是走对方保险还是我们这边的?什么时候做好?
2025-03-23 07:36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直接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间接损失。在您丈夫的事故中,由于他头部受伤进行了两次手术,他的治疗费用和后续康复费用属于直接损失。 关于意外伤害保险与交强险的关系,通常情况下,两者是能够同时获得赔偿的。因为它们都是针对意外伤害的保险产品,都提供了保障。然而,在具体操作时,可能需要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 对于伤残鉴定的问题,通常来说,如果是对方的交强险进行赔付,则应当由其自行申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的保险公司也参与了该案件,则可以考虑是否需要向对方保险公司请求共同申请伤残鉴定,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何时做伤残鉴定,这取决于具体的司法程序和法院的要求。一般来说,如果您的案件涉及到财产损失,可能会在法院判决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伤残鉴定;如果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可能需要等到所有的赔偿款项分配完毕后再进行伤残鉴定。 最后,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或法务人员,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