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夫妻债务的最新解释,我的强制执行案件时间是2018年1月15日立案的,请问我的案子是依据2018.1.18日出台的解释,还是依据以前的司法解释。我能申请法院将被执行人的丈夫追加为共同被执行人吗?
2025-07-26 07:3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因此,你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申请法院将被执行人的丈夫追加为共同被执行人。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且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则可以申请法院将被执行人的丈夫追加为共同被执行人。但如果是尚未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作为共同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