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咨询一下,我的户口一直落户在我老婆家,和她父母在一起,2014年拆迁安置,按户口内人口安置每人分到55平方的安置房,但安置房做出的房产证均在她父母的名下,没写我和我老婆的名字,现在我和我老婆离婚了,但户口还没迁,我能起诉要求返还属于我的拆迁安置份额吗?谢谢
2024-11-24 02:26尊敬的客户,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被告(您的前配偶)将属于您的拆迁安置份额归还给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并且应当依法登记。因此,在此情况下,如果您的户口未迁移至新的居住地,而房屋产权证书上没有你的名字,则意味着该房产并未实际转移给您,因此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将房产过户至您的名下。 同时,请注意,您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您的主张,例如拆迁协议、户籍资料等,以便在诉讼中提供充分的支持。此外,由于您与前配偶已经离婚,因此您可能还需要考虑如何处理与前配偶之间的财产分割问题,以确保最终能够获得公正的结果。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