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12月,我公公开我车被人开走。我老公在欠条上签字,一审5月判决我公公主责,我们是连带责任。欠10万,车26万。
2024-07-01 06:3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公公的车辆在2015年12月被人开走,而您的丈夫在欠条上签字,一审判决您的公公负有责任,并且您们作为连带责任人。在这种情况下,您和您的丈夫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需要明确欠条上的具体内容和签字的法律效力。如果欠条上明确了您的丈夫作为债务人的义务,那么他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连带责任意味着您和您的丈夫对债务承担共同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追索全部债务。 其次,车辆被开走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如果车辆是被非法侵占或盗窃,那么应当报警并由公安机关处理。如果车辆被开走是因民事纠纷,如债务问题,那么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后,您提到欠款10万,而车辆价值26万,这可能涉及到赔偿问题。如果车辆无法追回,您可能需要根据车辆的价值进行赔偿。同时,如果车辆被非法占有,您还可以要求返还车辆或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一审判决不满意,您还有权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