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律师您好,我的工作单位是一家外企,2018年12月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份自拟格式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规定了在2019年6月之前我要完成多少的业绩,否则解除劳动合同。 1.请问这个补充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 2.公司没有对我进行书面上所说的培训。

2019-08-14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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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这样的补充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2019-08-14 20: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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