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有不明之处,敬请指教。 上月三十日旁晚,我妻(五十四岁)在小摊上欲买4个小皮筋,单价2元。已挑了3个,女人小气又看又拉,惹摊贩反感,便对其恶语相加,我妻回道,你并没有说不能挑选,如不准挑,大不了我走不买就是。便放下已挑的皮筋便走,摊贩更加火起,张口大骂,并扬言叫人过来打死你,把你蠢气打出来!边骂边拿出手机把在另外地方同样摆摊的儿子叫来(已结婚生子),他儿子到后二话不说,伸手将我妻子手中一瓶饮料抢过甩向马路上,用手肘狠狠地撞向耳朵跟部。我妻子当时与其对吵,其父扬言,有什么了不起,你也可以打电话叫你家来人,我要来一个打一个!
2021-06-10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