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来是一家公司财务,2016年2月份怀孕,由于孕吐反应极为严重,一直住院治疗,所以一直请假,但假条发给公司,公司并不批准,并以我未做好岗位交接工作,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违反公司制度为由,不发放7-12月的工资,我预产期是2016年12月,但11月份生产了,公司社保及公积金从12月份就停止缴纳了,现导致我二月份住院费用无法报销,与公司沟通后,公司以当地无岗位为由调动我去其它地方,我不服从安排就让我写离职报告,手续办完之后才给我生育津贴及营养费,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权
2017-03-06 11:19